English

软件侵权官司还没有完

2000-01-18 来源:生活时报 张景华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一度成为北京江民新技术有限公司标志产品的KV300杀毒软件闯了大祸,因报告北京翰林汇软件产业有限公司的《写作之星》软件增强版有黑客程序而引发的260万元的赔偿官司,最终令江民公司败诉。1999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江民公司于30日内在《中国计算机报》、《中国青年报》和《计算机世界》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民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据介绍,翰林汇软件产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写作之星》增强版于1998年7月上市,该产品始终名列“办公类”软件销售排行榜前列。然而1999年1月翰林汇接到用户反映,使用KV300检查《写作之星》软件增强版时竟被报告有黑客程序。为此,《写作之星》的许多用户表示强烈不满,其中有的用户要求退货,并声称要向公安部门、消费者权益部门报案。用户在用KV300杀毒时发现《写作之星》增强版有黑客程序后,按照KV300的提示执行了“删除”,这不仅破坏了“写作之星”的完整性,而且用户系统的原有的大量数据也无法调出使用,给用户造成了损失,由于广大用户对杀毒软件KV300过度信任,因此把责任全都推到了《写作之星》的开发公司头上。翰林汇公司接投诉后立即请其它几家著名的反病毒公司检测,均未发现《写作之星》增强版有任何黑客程序,该情况纯属KV300软件的缺陷。翰林汇多次发传真给江民公司,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虽然江民公司承认是“误报”,但对此要求置之不理。翰林汇公司认为此事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写作之星》销量和其商业信誉,一张状纸把江民公司推上了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认定KV300对该“写作之星”查毒确实是误报,此次造成误报的技术原因是KV300选择的黑客程序的特征代码与“写作之星”增强版的部分特征代码偶合。日前,其他厂家的杀毒软件也出现过对不同软件产品的误报情况,误报在当前尚属于不可避免的现象。翰林汇公司认为误报发生后,江民公司应该有及时消除影响以避免原告商誉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

江民公司不服此判决,认为虽然KV300对该《写作之星》软件的检查有误,但这种误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避免,原告方面《写作之星》销量减少是因为“写作之星”ForWord版曾含有CIH病毒。

据行家介绍,《写作之星》增强版和《写作之星》ForWord版是两个不同的产品,并且当时翰林汇采取了补救措施,登报声明,迅速收回了有问题产品,赢得了用户的赞誉和企业的商誉。

去年,这两家公司双双荣获1999年度联邦十佳软件。这场两个十佳软件跨世纪的商誉侵权案引起了媒体和有关人士的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某些国产软件厂商为了高额利润,占有商业先机权,急于推出新产品或宣布新功能,把技术不成熟,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匆匆推向市场,从而给国产软件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此案的审理不但是为了维护两个软件厂商的合法权利,而且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建设具有历史意义,同时也对规范我国软件市场竞争、促进民族软件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